宏福苑火災|「四大訴求」聯署發起人關靖豐 被中大踢出校 「我無罪亦無錯」
「剛剛俾中大踢出校了」。去年據報被國安處拘捕的「四大訴求」聯署發起人、中大政政學生關靖豐 Miles,周五(13日)凌晨在社交媒體透露這消息。他表示被中大停學兩次、斷斷續續讀了六年書後,昨(12 日)收到通知,被中大開除學籍。
Miles 接受《集誌社》訪問指,校方於他獲准保釋當天,以他疑行為不當為由要求出席紀律聆訊,但至聆訊完結仍無具體指出,未被法庭定罪的他犯了什麼規。最終紀委會指欠資料判斷他被捕的情況,不會就此直接懲罰;但因認為他洩密可致校譽受損,及於電郵使用侮辱性字眼和聆訊上態度不禮貌、不尊重而記過,連同他以往的記過,將他踢出校。
Miles 坦言對結果不意外、情緒沒特別波動,指「知識自己袋嘅」,不覺失去得特別多。但他強調,此事之所以出現,一方面因政府意志,另一方面「因為香港有部份人揸住丁點權力,就樂意懲罰政權希望所打壓嘅人」,「中大用畢業證書打壓佢嘅前學生,係中大可恥⋯學歷攞得走,但尊嚴攞唔走,我拒絕為一班樂於施行打壓嘅小人物遮醜。」《集誌社》正向中大查詢。
獲釋當天指行為不當 要求出席紀律聆訊
關靖豐 Miles 去年 11 月 29 日據報被國安處拘捕,被指涉嫌煽動。他為「大埔宏福苑火災關注組」發起人之一,曾發起「政府失職害百姓 制度崩壞釀人禍 拒絕官式祭旗 給市民一個交代」聯署,提出持續支援受災居民,確保妥善安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徹查潛利益輸送;重新審視工程監管制度,拒絕祭旗了事;全力追究監管疏忽,問責政府官員四大訴求。他今發文表示,已被中大「踢出校」。
《集誌社》向 Miles 查詢,原就讀中大六年級的他,表示自己於 2025/26 學年的上學期已在中大修畢所有學分,原將於今年 3 月獲確認畢業資格。去年 12 月 1 日獲保釋當日,中大向他發電郵,指知悉他被捕,並懷疑他有過往記過以外的其他不當行為(misconduct),要求他出席紀律聆訊;兩天後中大指聆訊延期,並於 12 月 30 日,再通知他於今年 1 月 7 日出席紀律聆訊。
Miles 指,校方有列明何等行為才算「不當行為」,如損毀校譽、被法庭定罪、違反學術誠信,並可判以記過、休學、開除學籍等懲罰。但在上述兩封電郵,校方一直無指出其行為如何干犯校規、亦無指他被捕就是不當行為。Miles 不滿校方在連罪名也講不出下,將無罪的人帶上紀律聆訊,遂於電郵回覆,稱期待看他們辦什麼馬戲團(circus),又形容紀委會是「恥辱」(disgrace)、「袋鼠委員會」(kangaroo panel)。
堅稱無罪無錯 指聆訊上校方答不出具體指控
Miles 憶述,1 月 7 日紀律聆訊上,由四名教職員及一名學生組成的紀委會,先表示 12 月 1 日獲告知此事,認為很嚴重、要提上紀委會,並問他「有咩嘢講」。Miles 當時問對他的指控是什麼,有委員即回覆:「𠵱家係我哋問你嘢,唔係你問我哋嘢」,但沒直接提及他被捕。會上他屢追問被指控犯何罪、有何錯,惟「佢哋由始至終都答唔出」;他曾反問「點解可以將一個無罪無錯嘅人帶上 panel?」,對方亦僅回應「OKOK」,「直至聆訊完結,我仲未知道中大對我嘅具體指控係咩。」
Miles 指,由始至終無法知道紀委會的指控、認知、假設和推理,「要喺咁嘅條件下自證清白係不可能嘅任務」,但他堅持「我無罪亦無錯」,並說出預先準備的理據,包括指從公開資料,國安處從無直接回應他是否被捕;而過往有中大學生被捕後無罪釋放,亦沒有被處分。
與此同時,聆訊上有委員問及他電郵的用字。他直認不諱、不認為是無的放矢:「紀委會可以連罪名都唔講,就嘗試以大學體制嘅力量審問一個未經過法律程序嘅人,實為不認真和像馬戲團,唔值得尊重。」會上亦有成員詢問他有否留意,網上流傳他被帶上紀委會的消息,他稱沒留意相關電郵是保密。
聆訊尾聲,他向委員呼籲指啟動程序已是錯誤,「唔好喺以程序之名行打壓之實後,再下錯誤嘅裁決以至一錯再錯,成為香港第一個定罪我嘅機構。」
稱因洩密及態度不尊重記過 開除學籍
Miles 指,其後一直未獲告知結果,直至 2 月 12 日早上,中大才發電郵告知他裁決。紀委會表示,欠缺資料判斷他被捕的情況和所涉罪名,現階段不會就其拘捕有直接懲罰,但就認為他被召上委員會的消息在網上流傳,按「相對可能性衡量(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較有可能是他違反保密原則,引起公眾關注中大,可造成嚴重後果,損毀校譽,決定記過一次(demerit);並因他在聆訊上態度不禮貌、不尊重,及於電郵使用侮辱性字眼,記過多一次。
他質疑,紀委會並非奉行無罪推定,而是按「相對可能性衡量」標準來判斷,只要認為有罪機會較大便可入罪,但當中如何得出結論是閉門進行,無從得知和辯駁;以他為例,委員會無做任何調查,僅閉門「靠估」就裁定他洩漏召紀委會的消息。他亦無印象,曾有委員於聆訊上指他沒有禮貌。
Miles 曾於 2022 年疫情,因拒絕打針而停學一個學期;2023 年 3 月,涉前一年六四在燈柱貼「真嘢唔怕講」貼紙,留下刑事損壞案底,經校方紀律聆訊後被停學一個學期,及記了兩次過,連同今次已累積四次過。根據學業規則,記過三次要開除學籍。紀委會指他在學期間曾犯下數宗不當行為及罪行,雖然給予機會反省改過,但他沒有展示任何進步或悔意,決定即時開除其學籍。
不感意外:聆訊被召開已是不公
對於這個結果,Miles 坦言不意外:「由呢個聆訊被召開開始,已經係一個好唔公平嘅狀態,佢只不過係用咗啲花巧啲嘅手段去達成一個不公平嘅結果,我對於佢中間點花巧法並唔特別意外、亦都冇特別去估計。」
他坦言,教他奇怪的,是紀委會指控的「罪行」,即指他洩密、不禮貌,竟然是聆訊期間發生的事:「即係話其實佢由頭到尾,都冇諗住具體咁指出對我嘅指控係咩⋯呢個指控好可能唔係佢哋本身諗好,佢哋係過程中一直羅織。」他亦記得,三年前刑毀案那次紀律聆訊,紀委會清楚表明因他被定罪而召開,與今次含糊其辭完全不同。
雖然態度不敬是記過理由之一,但 Miles 認為,即使他使用不同字眼,結果也會一樣,「佢哋唔願意去問自己,點解佢哋可以將一個當時無罪亦無錯嘅人帶上聆訊,反而將所有責任推喺我身上。所以我相信就算我講嘢得體、甚至百般奉承都好,其實佢哋最後都會踢我出校。」
斥中大打壓學生可恥
Miles 說,沒有因為被踢出校而情緒上特別波動,指「知識自己袋嘅」,不覺得失去得特別多;而他獲釋後面對的難題,也不是一個學位可以幫助、也不會因他沒被開除而好轉。但他認為,此事顯示「香港失去緊一個佢以為係認真地看待真相、學術、知識同公義嘅院校」,當中反映的,不僅是政治環境很差,亦是社會上「有啲人好樂意去配合呢個越來越差嘅政治環境」。
Miles 說,不願估計紀委會為何召開聆訊、又是否自願做聆訊委員,他相信個體在社會環境下仍有一定決定權,但事件反映委員不願善用他們有的丁點權力,反而用來參與以國安為邏輯的打壓。
「學歷攞得走,尊嚴攞唔走」
根據程序,Miles 可在七天內提出書面申訴,他表示正在考慮會否上訴,但表明不覺得自己可以在公平的條件下上訴。
「發生喺我身上嘅事之所以出現……有一部份係因為香港有部份人揸住丁點權力,就樂意懲罰政權希望所打壓嘅人。」Miles 這樣寫。
「中大用畢業證書打壓佢嘅前學生,係中大可恥,因此中大先咁恐懼消息傳開。學歷攞得走,但尊嚴攞唔走,我拒絕為一班樂於施行打壓嘅小人物遮醜。」對於未來,他說「見步行步」,只望「活得有尊嚴」。
集誌社檔案|輔導長、教務長等任紀委會 組五人小組審紀律個案
根據中大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學生紀律個案程序」,學生如違犯任何規則或條例,包括行為有損校譽或學校利益,及經法庭判定犯有不道德、惡意中傷或可鄙的行為等,均應由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或其他獲授權負責學生紀律事宜的有關紀律委員會,視所犯事情的性質及輕重予以懲處。處分包括發出申誡、停止享有部份或全部在校權益、記過、休學、開除學籍等。
根據文件,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由校長委任之主席,各書院、學院及研究院院務會委任之教師、大學輔導長、教務長、中大學生會會長、教務會學生委員等組成,現時主席為李浩文教授,有 20 名教職員代表、3 名學生代表。而教務會委員會轄下的裁決或申訴小組,由五人組成,包括最少三名教務會委員,以及書院、學院及研究院院務會提名的審裁員。
教務會委員會主要處理性質特殊或非常嚴重的紀律個案,根據文件,紀委會應清楚告知有關學生啟動紀律程序的原因,裁決前提醒學生可與裁決小組會晤,會晤後學生須離場,由小組繼續審議,並以多數票通過建議,達成決議後,會先通知學生相關紀律處分,學生可在七天內提出書面申訴,再由教務委員會決定是否容許或給予較輕處分,該最終決議學生不得撤銷或再次申訴,而一般建議紀委會應在個案發生後三個月內完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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