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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官指要求海事處檢查水密門不切實際 遇難者家屬拍枱灑淚離場

集誌社

發布於 2小時前

南丫海難發生 13 年後迎來死因裁決,裁判官周慧珠昨裁定39名遇難者遭誤殺,屬非法被殺,今(22日)續就餘下的五點爭議宣讀判決。對於家屬一方質疑,海事處在多年來檢驗南丫四號時,都沒有發現船隻缺少一道水密門,周形容若要求海事處在後續巡查時包括檢查水密門,是不切實際(impractical and unrealistic),接納海事處一方說法,指人員在後續檢查中只是檢查船身情況。一眾遇難者家屬聞判激動離場,「太嬲所以行咗出嚟」,有人忍不住在庭外飲泣,形容過去五十多天審訊是「玩緊我哋」。

家屬徐志盛上午沒有到庭,他表示,剛才家屬梁淑玲,未聽完已離開法庭。他說:「因我知道不會有什麼好東西聽。如我所料,連梁小姐,一個女子,都聽不完個庭。要拍枱,起身走人。」

他提及,法官說,家屬不切實際。「這件事,你不要問我什麼不切實際這個 comment 是官說的。別只問我們家屬,公平些,你們去問個官好嗎?我講的是這些。」

裁判官周慧珠下午繼續讀出判詞,指死因庭無意偏離調查委員會就水密門議題的結果,指在設計原意、是否設水密門的原因等宏觀角度下,沒有安裝水密門並非設計錯誤、也沒有違反當時的規例。

官並引述調查委員會專家證人 Armstrong 的證供,指假設該艙壁安裝了水密門,在事發時兩艙被撞穿,最多能減慢船隻下沉的速度 20 至 60 秒,亦不足以救援,認為事發時的情況已超出南丫四號所能抵禦。

家屬一方曾點名批評海事處時任高級驗船主任梁維學作假證供。裁判官周慧珠今稱,梁於 2013 年向調查委員會清楚闡述有關船的總長度規定、亦指其職責包括審批計算書等,但在死因庭則供稱自己當年剛加入崗位、不熟悉工作要求、亦不認識上述有關長度的規例。

官認為梁的兩次作供有重大分別,在庭上被質疑說法時亦無法解釋,認為該差異已不能以記憶衰退作解釋。考慮到其專業資格,官懷疑其是否有誠實作供,故認為將事件轉交律政司跟進是合適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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