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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半年前示威被捕 三被告准保釋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2月21日19:29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1日19:00

(星島日報報道)三名涉半年前示威活動而被捕的男子,被警方落案分別控以襲警、抗拒警務人員、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違禁武器等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三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分別押後至三月十三日、四月三日及四月十七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三人均獲准以現金擔保外出候訊,但其間不得離港及須居於報住地址。

三名被告分別為李俊霖(二十七歲,電腦技術員)、王灝顓(二十二歲,教育大學四年級學生)及周啟龍(二十歲,學生)。控罪指首被告李俊霖涉嫌於去年九月七日,在沙田港鐵站內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督察一六六三;另亦涉嫌於同日在沙田港鐵站B出口外,管有兩支第四類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案件押後至三月十三日再訊,以待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屆時或與發生於同日的一宗暴動案合併處理。該案涉及兩名被告劉婉玲(四十五歲)及謝嘉綸(四十二歲),指二人在港鐵沙田站內參與暴動。李俊霖獲准以五千元擔保。

被控一項襲警罪的王灝顓被指於去年九月七日,在沙田港鐵站B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X。案件將押後至四月十七日再訊,准以三千元擔保。周啟龍則被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控罪指周於去年八月二十六日,在東涌健東路一號映灣園七座一單位,即其報稱住所內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支重力操作鋼棒。案件押後至四月三日再訊,被告准以一千元擔保外出侯訊。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八九至一九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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