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暴動於渠口逃離 鄭錦滿判囚44個月 上訴得直撤定罪和判刑
2019年11月執法人員封鎖圍堵香港理工大學期間,多人涉嫌意圖協助理大內的示威者逃避逮捕,當中包括前議員鄭松泰的助理鄭錦滿。其中5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鄭另否認被加控的暴動罪受審,結果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4個月,其餘4名被告則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分被判監12至13個月。5人不服判決提上訴,上訴庭今日(5日)頒判詞,裁定鄭錦滿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其餘的被告則上訴失敗,定罪維持。
5名上訴人是何志豪(28歲,裝修工)、鄭錦滿(32歲,前立法會議員助理)、陳啟賢(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馮思睿(30歲,舞台燈光工人)及林泳汶(31歲,廣告導演)。眾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在審訊中途,鄭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7日在理大連同他人參與暴動。結果鄭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但暴動罪成,被判監44個月。
針對鄭錦滿的定罪,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容許控方加控暴動罪,屬遲來得可以的舉動,結果導致鄭錦滿兩面包抄,令他無法全身而退,造成不公,屬於犯錯,撤銷定罪和判刑。至於其他被告,上訴庭認為,上訴人沒有提供合理可供辯的上訴理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CACC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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