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偷槍機再丟棄 判囚年半緩刑4年
台灣一名前陸軍馬防部南竿守備大隊步兵連下士副班長去年4月在南竿步兵連天馬營區中山室偷走一個T91步槍槍機後,再丟在營區廚房廚餘區壕溝,連累28名官兵花了4天時間尋找。台媒周三(13日)報道,他在二審再被裁定竊取軍用物品罪罪成,被判囚1年6個月、緩刑4年,同時需接受6場法治教育等,全案仍可上訴。
案情指,燕姓男被告2024年4月9日晚上7時32分左右偷走槍機,之後放進運動短褲口袋,20分鐘後把它攜至營區夥房後方廚餘區壕溝丟棄,部隊發現槍機遺失後動員找尋。他最終被馬祖憲兵隊揭發涉案,獲移送連江地檢署偵查起訴。
在一審,燕男被判刑年半、緩刑4年,需接受兩場次法治教育。經檢方提出上訴,金門高分院日前決定加重緩刑條件,要求被告支付公庫50萬元新台幣(約13萬港元),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6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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