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官以「不切實際」批評 遺屬辣㷫拍枱離庭
於2012年10月1日發生的南丫海難,造成39人罹難。死因庭自去年5月起就事件召開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繼續讀出裁決,就研訊議題指出多點失誤,包括財利船廠前船舶繪圖員張福初計算破艙穩性時出錯,且依賴別人找出錯處;而與「南丫Ⅳ」相撞的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在事發時沒有加裝鋼片等。周官亦表示,罹難者家屬要求海事處進行「南丫Ⅳ」的年檢時留意到缺少水密門屬「不切實際」。當周官讀至此時,有家屬拍枱,並於稍後拉隊離場。周官另指出海事處時任驗船主任梁維學涉嫌作假證,建議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本次死因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審理,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Ⅳ」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周官早前裁定39名罹難者均為「非法被殺」,昨續就研訊議題表示財利船廠前船舶繪圖員張福初以船艙設有水密門的錯誤前提完成「南丫Ⅳ」圖則的計算及繪圖後,依賴當時的西班牙籍上司Leizaola及海事處找出錯處,而海事處則在沒有找出錯處下同意了該圖則。周官指出證據顯示當時沒有一個檢查計算是否出錯的系統,財利內部亦沒有清晰界定責任範圍,而張在不清楚會否有檢查的情況下,以為上司或海事處會找出錯處。
至於就與「南丫Ⅳ」相撞的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是否有加裝鋼片,周官指證據顯示「海泰號」事發時沒有加裝鋼片;而即使其安裝了,由於該鋼片只兩毫米厚,也不會對海難事故造成影響。
至於「南丫Ⅳ」艙口圍板的高度是否低於標準,她則指出雖艙口內側圍板只有190毫米,由於艙口外門有300毫米厚的艙口圍板,所以「南丫Ⅳ」的艙口圍板並非低於要求。
她續指海事處隔年檢查「南丫Ⅳ」的二分之一檔艙壁以評估船艙狀況,而非重新確認設計是否符合規定,而家屬方主張海事處應在年檢時仔細檢查,發現無裝水密門及修正錯誤,但這並非年檢的要求,要求海事處留意到缺少水密門屬不切實際;又對船員是否超時工作的議題指出「雙更」船員編更制度在渡輪行業根深柢固,無法只靠單方面的監管得而改革。
周官其後再就水密門的議題指,事發時的撞擊導致「南丫Ⅳ」的兩個艙室進水;「南丫Ⅳ」符合「一艙進水不沉」的標準,但其損毀程度已遠超法例要求它能承受、及起初它被設計時可承受的程度。她表示海事處作為守門人確有所不足,水密門的欠裝揭示他們假設而不驗證的趨向,例如未經充分檢查或獨立核實便接納圖紙和穩性計算。
周官另指出海事處時任驗船主任梁維學涉作假證,例如他在2013年獨立調查委員會作供時能清楚解釋0.1規例(即船艙長度少於船總長一成,不能當作獨立船艙計算穩性),但他在死因庭作供時卻說不記得當時是否知道此規例。周官認為其於死因研訊及調查委員會的作供有重大差異,建議律政司跟進梁是否涉嫌作假證。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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