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一個單位有業主及設計師擅自拆除部分主力牆,屋宇署表示已完成調查,將按照《建築物條例》向涉事業主、設計師等人提出合共6項檢控。觀塘裁判法院已發出傳票,聆訊將於明年2月進行。按照法例,最高可罰款百萬元及監禁3年。
署方重申,除豁免審批工程外,凡未經署方事先批准,或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而進行的樓宇改動及加建,均屬僭建物;展開或進行有關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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