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新界北部都會區陸續發展,政府也開始大規模收地。近日有立法會議員向發展局局長查詢,詢問北部都會區或新界北部農地被佔用的情況,當中亦有提到逆權侵佔土地訴訟。
過往新界區有不少逆權侵佔土地訴訟案件,筆者多年前曾處理過客人在新界北部土地的買賣。當時政府發展蓮塘口岸,由於客人不知道自己擁有這麼多在新界北部的土地,最後才發現原有的土地已被逆權侵佔,賠償金都轉到佔用人身上。因為這些位於北部邊境偏僻地區的土地,被人佔用長時間而業主也不知情。這些佔用者經過一段長時間的開墾開發,就可以透過逆權轉讓成為土地的實際擁有者,獲得那些收地賠償金。
為什麼會有逆權侵佔? 法律教授曾指出,土地擁有人有責任看管自己的土地。如果業主完全沒有經營管理,任由其他人發展開墾,經過一段時間後,其實對經營者不太公平,所以在特定時間內,如果業主沒有看管,佔用人就可透過逆權轉讓將土地據為己有,這情況不僅發生在小業主,連大型發展商也曾經遇到過。有發展商在發展大型土地時才有小業主透過逆權轉讓與發展商周旋。
因此,無論是大發展商還是個別業主,業權人都應該保管好自身財產,免被侵佔。只要業權人妥善管理其土地,例如定期巡查土地、在情況許可下圍封土地、豎立告示牌作出警告等,並在發現土地被他人佔用時適時採取行動,理應能避免土地被他人逆權管有。
倘若業權人與佔用人交涉後仍未能收回土地,業權人應考慮盡快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佔用人遷出和收回土地,只有當業權人向法庭作出申請,才可避免因超過訴訟期限而不得提出收回土地的訴訟。
中原測量師行執行董事 張競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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