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審計報告出爐,食環署進行掃蕩以拘捕經營無牌食物業處所的人士的平均成功率,由2018年的50%下降至去年的35%,去年更有6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的即時拘捕成功率為0%。審計報告又發現,食環署沒有妥善根據制度,對部分持牌食物業處所進行風險分類,包括在年度評估中,沒有按規定計及處所定罪記錄,有處所被錯誤歸類為較低風險水平處所,導致每次巡查之間相隔的時間較長。
環境衞生統計資料系統顯示,在2018年至去年期間,食環署每年採取131至189次即時拘捕行動,被捕人數介乎64至75人不等。報告提到,食環署沒對符合相關準則的無牌食物業處所採取即時拘捕行動,報告審查了3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在今年1月至4月期間擬備的地區行動計劃所列的其中25個無牌食物業處所記錄,發現有12個無牌食物業處所符合最少一項相關準則,卻未被列入該名單;食環署未有對其中7個無牌食物業處所採取即時拘捕行動的理據,亦沒有記錄在案。
另一方面,審計署審查了3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就6個因觸犯條例有關食物安全和衞生的違例事項,而被定罪的持牌食物業處所的風險分類記錄(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就2023年的年度評估,在計算評分時並無按規定計及全數6個食物業處所的定罪記錄/適當的風險水平。因此,該6個食物業處所的評分計算錯誤,其中3個(50%)食物業處所被錯誤歸類為較低風險水平處所,每次巡查之間相隔的時間因而較長。
報告建議食環署採取措施,確保按照食環署的指引所指定的時限和頻次,對持牌/ 持證食物業處所進行首次和日常巡查,及改善就日常巡查不果的情況所訂的指引;亦建議採取措施,確保按食環署的指引所指定的時限和頻次,對從事網上銷售限制出售食物的持證食物業處所進行首次和定期網上試購限制出售食物,以及督導檢查。食環署署長回應指,大致上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食環署會檢視發牌制度下的各種流程、程序和指引等,並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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