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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北區選選舉呈請 勝出者承認非妥為當選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1年09月28日03:36 • 發布於 2021年09月28日03:36 • on.cc 東網
呈請人羅庭輝(前排中)今天並無到庭。
呈請人羅庭輝(前排中)今天並無到庭。

2019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中,民主派參選人羅庭輝在元朗屏山北選區以2票之差落敗。羅認為其對手、稱獲建制派推薦支持的獨立人士楊家安,在選舉中有不當行為,於去年1月入稟提出選舉呈請。高院原訟庭今天(28日)開庭審理,雙方均沒有代表律師到庭。法官周家明表示,楊家安同意自己在選舉過程中,沒有在限期前提交有關書面同意書,故楊已經與羅庭輝達成協議,承認自己不是妥為當選。法官因此頒令楊家安非妥為當選,下令他支令羅的訟費。

呈請人羅庭輝在入稟狀指,楊家安在選舉郵寄通函上,曾聲稱獲36位村代表等支持,但是實質呈交的書面同意書只有27份。羅又質疑楊與其團隊在選舉當日曾走進禁制拉票區,並威嚇投票人士。另外,羅指楊一方未有取得足夠的證明文件,便掛上橫額。而選舉當日在其中一個票站中,曾有簽同意書支持楊的村代表,聲稱要用洗手間而走進存放選票的樓層。羅又認為,點票期間,該區票站主任的處事手法有偏離程序之嫌,在處理問題選票時未有按正常程序蓋印,令其無法檢視問題選票,質疑票站主任受到威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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