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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滿15年公屋全長者戶須2個月內申報居住情況

商台新聞

更新於 10月04日00:40 • 發布於 10月03日00:47

房屋署表示,住滿15年的公屋全長者戶,須要申報連續3個月內有否在單位內居住,2個月內交回表格,涉及12萬戶,以打擊公屋濫用。

房屋署長羅淑佩在本台節目表示,理解長者有退休住屋需要,因此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毋須再申報資產或物業,但有需要申報是否持續在單位居住。如果有長者要經常進出醫院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署方會酌情個別處理。如果長者入住院舍,或參加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署方可提供一段適應期,長者一旦在適應期內想重返公屋居住或回港,署方會重新編配單位。如果長者已經遷出,就應交回單位,讓署方重新編配。

房屋署打濫收回3300個公屋單位

羅淑佩表示,房屋署去年首次大規模要求住滿2年的公屋戶作出申報,並在今年4月要求富戶申報,兩輪行動分別有4份和45份表格未收回,署方都已經發出遷出通知書,連同主動交回的單位,以及與土地註冊處比對資料後發現的濫用公屋個案,兩輪行動分別收回1200個單位和2100個單位。羅淑佩相信數字仍會輕微上升,認為申報制度有效。她又表示,署方有特遣隊,留意屋邨停車場有否停泊名車,暫時發現有4宗個案,都已發出遷出通知書。

羅淑佩又表示,如果署方發現有租戶作出虛假陳述,會認真調查,考慮會否控告,但部分個案可能涉及特殊情況,例如已經離婚正處理業權問題,或者已申請破產正等待收屋等,會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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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B
    開始搞藍絲啦
    10月03日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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