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藥店的男店員因以虛假商品說明銷售影射藥物,及使用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銷售中藥材,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本月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還柙候判,並於今日(20日)被判處罰款4.000元及監禁4星期,緩刑18個月。
藥材磨粉後表示價格較預期高8倍
海關人員早前喬裝成顧客在尖沙咀一間藥店進行試購行動,期間一名男店員涉嫌於售賣一款藥物時作出虛假聲稱為某一品牌產品,但人員發現該藥物並非其指明品牌。另外,該男店員在推銷3款中藥材期間,以不適時方式提供總價,當藥材被磨成粉後,店員才表示真正價格較預期價格高出接近8倍。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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