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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商台記者投訴被裁定「無法證實」 監警會:公平公正處理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20日11:54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0日11:54
商台記者在2019年被防暴警員從後發射海棉彈。資料圖片
商台記者在2019年被防暴警員從後發射海棉彈。資料圖片

商業電台一名記者於2019年11月反修例風波期間在旺角採訪時,背囊被防暴警員以海綿彈擊中,當事人及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涉事警員。投訴警察課完成投訴調查,將指控列為「無法證實」。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強調,會以證據為依歸,並會公平公正處理個案。

梅達明表示,自己已反覆觀看該影片多次,並強調監警會以證據為依歸,不受主觀意願影響,並指會公平公正處理每宗個案。他又指,根據機制,投訴人可在30日內要求覆核結果,因此不評論案件內容。對於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表示曾訓斥相關警員,梅達明則指知悉事件,但指相關訓斥的內容與該宗案件的指控無關。

另外,監警會表示,截至今年8月31日,反修例事件而衍生的須匯報投訴有618宗,當中有138宗為傳媒的投訴,涉及206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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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記者在2019年11月中,在亞皆老街近砵蘭街採訪警方驅散示威者堵路期間,被防暴警察驅趕。防暴警察其後推撞記者,並聲稱要作出拘捕。當該名記者轉身離開時,背後聽到一下防暴槍聲,隨後發現背囊被打穿,並於現場發現海綿彈彈頭。

投訴警察課完成投訴調查,已審視證據後,認為警員當時多次要求記者離開但未獲理會,又指記者其後觸碰一名警員手部後轉身逃走,認為警員追捕並發射海綿彈的行為並非不合理,因此沒有證據支持指控並列為「無法證實」。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表示尊重調查結果。他稱,警員是基於保護市民的心,已透過訓斥及提醒同事要做得更好。他指,修例風波期間社會紛亂,警方在行動部署的即時反應很重要,至於當時的處理手法,他認為有改善空間,但這不一定代表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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