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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受賄被通緝17年 中國內地犯案刑滿後引渡回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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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4月30日06:53 • 發布於 04月29日22:30 • Joy
新加坡警受賄被通緝17年,中國內地犯案刑滿後引渡回國受審
新加坡警受賄被通緝17年,中國內地犯案刑滿後引渡回國受審

新加坡一名前助理警監因涉嫌受賄,潛逃17年後,在中國因刑事罪入獄服刑期滿後,被引渡回新加坡接受審訊。

51歲的被告許建忠,案發時是新加坡警察部隊刑事偵查局的助理警監,他4月29日在新加坡法院被控觸犯 14項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罪。

許建忠被引渡回國後,在新加坡法院接受審訊(網上圖片)
許建忠被引渡回國後,在新加坡法院接受審訊(網上圖片)

案情指,許建忠涉嫌在 2006年至 2007年期間,向經營非法賭檔的頭目蔡振和(Chua Chin Hoe 譯音)索取 4.77萬新加坡元(約27.5萬港元)賄款。除了現金,他也被指收受酒水以及對方安排的娛樂活動。

據報道,許建忠 2007年被貪污調查局調查時,他已身處外地,但承諾會回新加坡配合調查,最後卻失蹤。法庭隨後發出逮捕令,貪污調查局更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警報」通緝令,令許建忠成為首位因受賄潛逃在外,被「红色警報」通緝的新加坡公務員。

許建忠是首位因受賄潛逃在外,被國際刑警組織發「红色警報」通緝的新加坡公務員。(圖/國際刑警組織網頁)
許建忠是首位因受賄潛逃在外,被國際刑警組織發「红色警報」通緝的新加坡公務員。(圖/國際刑警組織網頁)

一旦遭「紅色警報」通緝,196個國家的警方都會收到通知,如果逃犯被捕就會依法被引渡回國。

許建忠 2019年因在中國犯下其他罪行,於重慶服刑,刑滿出獄後,於今年4月28日被引渡回新加坡受審。

由於許建忠曾潛逃,控方因此要求法庭禁止他保釋,並申請4星期作調查。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案件延期至5月27日再度過堂。

據當地傳媒報道,許建忠除貪污罪外,警方亦會就其失信以及擅離職守的罪行展開調查。

至於涉案的蔡振和,被指當年在網吧暗中經營賭窟,被起訴66項控罪,包括28項賄賂警察、34項找人頂罪和 4項抵觸公共賭館法令,於2012年被判處四年半監禁及罰款2萬新加坡元(約11.5萬港元)。除許建忠外,案件涉及另外10名警員,賄款達6.52萬新加坡元(約37.53萬港元),多名涉案者已被判刑。

當地傳媒當年的報道(圖/新明日報)
當地傳媒當年的報道(圖/新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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