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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打死前妻寵物貓 判拘禁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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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4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 on.cc 東網
台中地院裁定林男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成。(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中地院裁定林男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成。(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2022年因不滿前妻認養的貓咪抓咬,徒手並持塑膠水管和拖鞋活活打死貓咪。台中地方法院最近審理此案,認為他在酒駕執行後的5年內,再犯打死貓一案,顯示其特別惡性且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故依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他拘禁40日,可易科罰金。

起訴書指,林男於2018年酒駕,被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囚3個月,翌年5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他在明知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下,於2022年6月因不滿貓咪「圓圓」抓咬,竟殘忍毆打圓圓,前妻發現異狀後立即將圓圓送醫急救,惟牠仍因右側肺後葉出血休克死亡,前妻遂於同年7月與林男離婚。

法院認定,林男觸犯動物保護法且曾因公共危險案,並在被判刑後5年內,再度故意犯罪,兩項罪名雖不相同,卻皆屬故意犯罪,顯示他不知記取教訓,適用積犯規定,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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