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港漂在社交媒體平台小紅書發文,指自己受地產代理哄騙,以市價購入一間馬鞍山區凶宅單位,收樓後打算放租,才得知該單位曾有租客跳樓身亡,叫苦道「現在賣又賣不出去,住又不敢住,爛在了手裏。」
有網民質疑為何交易時未發現是凶宅,凶宅如何做到按揭?該港漂表示,從新聞得知該座曾有跳樓個案,但未寫明是哪一層,代理亦未告知是凶宅;至於按揭,由於其不熟悉流程,臨近成交時還未辦理妥當,於是在代理遊說下以另外一層現契樓貸款,沒有使用事故單位按揭,所以未有發現問題。
買樓是人生大事,做到以下四點,可以有效避免凶宅:
一. 查凶宅網
坊間有不少整合凶宅資訊的網站,可透過地區、屋苑名搜尋凶宅地址、成因及日期。惟資料都是非官方組織搜集的,未必百分百準確,只能作參考。
二. 進行單位查冊
一般來說,查冊時如果註冊業主過世,他的死亡證可能會被註冊上土地註冊處,準買家可要求業主出示死亡證,從中獲知死者身份、死亡日期、地點及死因。但需留意,死亡證未必一定會被註冊,若是租客在單位內過身,在查冊時並不會反映出來。
三. 向銀行查詢物業估價
若銀行網上估價系統顯示物業價值為「0」、「N/A」或「需致電職員聯絡」,則單位極有可能為凶宅。有時甚至是凶宅同層單位、或上下層單位亦不估價。因為不同銀行對凶宅取態不一,準買家有必要多查詢幾間銀行。
四. 向管理員、鄰居及地產代理查詢
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操守守則》,從業員有責任向買家透露打算購入的物業是否凶宅。準買家最好直接向代理詢問該單位是否凶宅,或者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而且要有白紙黑字紀錄,方便日後成為證據。詢問時不要用含糊字眼,例如「呢度有冇發生過奇怪嘢?」;「 呢度有冇污糟嘢?」因為每個人對上述定義都不同。
如果買家發現購入的單位是凶宅,而地產代理又沒有披露,可以怎麼辦?有律師指,要視乎交易去到哪一個階段,如果是臨約階段,理論上可以終止交易,並追討訂金。如果已經完成交易,例如在搬入單位後才得悉買到的是凶宅,這樣其實已經太遲,只好因應這宗交易導致買家有何損失,從民事索償途徑向相關人士追討。另外,買家亦可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
事實上,本港確實有發生地產代理隱瞞單位為「凶宅」的情況。消委會公布今年首8個月收到11宗涉及地產代理的投訴,其中有代理無向買方披露單位曾經發生墮樓事故,遭買方終止交易,並追討賠償,最終法庭裁定地產代理要向買方賠償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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