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向每名成年港人發放5,000港元的電子消費券來到尾聲,政府今日(13日)表示,約300萬名市民於8月1日透過八達通獲發首期消費券後,符合在11月底或之前累積4,000港元「合資格消費」,將在本周四(16日)獲發餘下1,000港元消費券,並會在當日陸續收到相關手機短訊通知。政府又提醒,使用八達通以外收取消費券的市民,其消費券將於本月31日屆滿,未用的餘額將自動失效。
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市民,若在12月至明年2月底之間才累積消費4,000港元,尾期的1,000港元消費券便會在達標後的下個月16日發放,例如,一名市民在今日至12月31日間消費滿4,000港元,則會在下年1月16日收到餘下1,000港元;若在明年1月間用滿4,000港元,則在2月16日收到餘下1,000港元;如此類推。市民必須最遲在明年2月28日用滿4,000港元,才能在3月16日獲得餘下1,000港元,否則就不會獲發。
另外,發言人提醒在8月1日及10月1日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分別獲發第1期及第2期消費券的市民,其消費券的使用限期將於本月31日同時屆滿,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有效期過後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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