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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黎智英無理覆核國安委決定 需彌償基準支付訟費

香港電台

更新於 2023年08月05日10:28 • 發布於 2023年08月03日04:57 • 香港電台 RTHK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稟要求法庭聲明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決定,並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早前一併駁回兩案申請,今日頒布書面判詞表示,《香港國安法》指明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黎智英不應申請司法覆核,下令他需以彌償基準支付兩案訟費,金額有待計算。
黎智英一方指,人大釋法沒有確實指出會否影響他聘用Tim Owen的決定,亦沒有清晰表明授權國安委就他聘用Tim Owen一事作決定,而他申請原訴傳票後,才得知國安委在認定Tim Owen代表黎智英涉及國安,並建議入境處處長應拒絕Tim Owen申請就黎智英案來港抗辯的工作簽證,以致原訴傳票申請淪為學術性討論,而且司法覆核申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建議法庭就兩案不作訟費命令。
法官指出,未能成功申請司法覆核的人士一般不會被命令需支付答辯方訟費,黎智英的申請雖提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重大法律議題,原訟庭曾開庭處理他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但《香港國安法》並沒有授予香港法院對國安委工作行使司法職能的司法管轄權,他的司法覆核申請完全缺乏理據,亦錯誤解讀人大釋法內容及越權原則,以致申請毫無爭辯之處,司法覆核許可被拒。
法官提到,律政司早於今年4月去信指黎智英的司法覆核沒有勝訴機會,建議中止司法覆核訴訟程序,但黎智英無理堅持,不跟從律政司建議。黎智英從一開始便不應該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原訴傳票申請亦理據貧乏,本應在收到律政司信件後撤銷原訴傳票申請,因此理應以彌償基準向答辯方支付兩案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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