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護膚品直銷公司男銷售員,被指在2013年左右,趁女同事在他家中留宿時,在蔘湯落藥迷暈她。至2019年女方得知其他兩名同事有類情況始報案。銷售員否認3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罪,案件今(10日)在區院開審。女方供稱,淋浴期間不醒人事,翌晨醒來發現自己全裸躺在床上。她作供時一度哽咽,謂兩人感情要好,視被告為哥哥,事後沒有懷疑對方有不軌企圖,謂「覺得件事太古怪,唔敢再諗」。
43歲被告潘迪偉,報稱任職商人,控罪書上報稱居於澳門氹仔。控罪指,他於2013年12月至2014年間,在九龍城廣播道柏苑某單位,分別非法及惡意向3名分別姓歐、姓何及姓周的女子施用催眠藥,意圖使她們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姓歐女事主供稱,自2011年開始,她在一間護膚品直銷公司任職銷售員,已婚的被告是她的上線。2013年2月至3月間,她要「衝業績」,經常與被告見面。工作後,有時會在被告位於柏苑的住所留宿。
歐供稱,案發當晚她到被告家留宿。被告讓她喝蔘湯,她喝完後,便返房洗澡,當時房門廁所門均有上鎖。未幾她便失去知覺。翌日醒來,見自己全裸躺臥在房間的床上,僅有毛巾及被子覆蓋,全身濕透,但不記得期間發生過什麼事。隨後,被告以怪責的語氣,向她說不應該將兩道門鎖上。後來她得知,有女同事曾有類似經歷,最終跟其他事主一同報案。
歐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跟被告感情要好,她視被告是哥哥,兩人會去酒吧飲酒消遣,她會向被告傾訴工作等問題。辯方指,案發當晚兩人到被告家飲酒傾心事。歐說沒印象。辯方續指,被告見歐入廁所後良久仍不出來,之後看見有水滲出,才撬開廁所門門鎖。她是受別人影響,將別人的經歷當成自己的。歐不同意,指出肯定掩的是房門,但承認入行初期,業績上很依賴被告的支援。
案件編號:DCCC 8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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