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男子2022年於任職的中學,多次偷取並典當學校電子器材,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今日被判監1年7個月。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被告當時的職責是要保管學校電子器材,但卻監守自盜、違反誠信,多次盜竊及典當學校財物,案情嚴重。法官又指,雖然學校最終取回財物,但要向當鋪額外支付11萬元,形容學校及當鋪都是受害者,而被告亦沒有嘗試賠償。
官:不信納被告為父還債而犯案
對於被告求情時聲稱,是因為要為父親還債而犯案,法官不信納,指被告父親欠債距離案發超過20年,不相信仍有債主追債,認為被告病態賭博才是犯案的主因。法官指,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考慮到被告自首及認罪,可扣減部分刑期。
被告黃景誠,案發時在葵涌的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任職STEM教學助理。他被指在4個月內,多次偷取學校器材,涉款逾42萬元。他其後在3間當鋪,典當77件電子產品,包括手提電腦、相機及虛擬實境(VR)眼鏡等,獲得約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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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ung
師蚑優良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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