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無論香港還是台灣、本地抑或外國,都捲起了一陣翻唱的風潮。近至本月,決定展開「重新唱」計劃的黎明,在 Facebook 上如此解釋重錄自己 29 年前〈夏日傾情〉的緣由:
「唉聽返當日自己唱的版本,真係震過貓王 ⋯⋯ 為咗防止大家唔覺意再聽返當年的震音老土版,我覺得自己馬上需要重新錄製此曲,亦都經過重重困難去申請版權,最終如願重錄,做人畢竟要與時並進,當年情可以存在,但必須面對已經過時,所以重新唱過。」
而歌曲反響亦似乎相當不錯,有人覺得舊曲新唱的版本勾起了昔日流金歲月的美好回憶,有人認為黎明煥然一新的演繹反映了他不斷求變求新、不願只食老本的工作態度。但我認為,雖然作為一個似乎頗為即興的企劃沒有必要太過認真評價,只不過用「與時並進」形容這首在 93 年經已翻唱自谷村新司的〈最後のI Love You〉、然後幾十年後再以相同編曲再三「永續」的作品,於我而言又好像有點難以接受。
只不過,怎樣才算得上是一個好的翻唱?
Tier 1:技術性翻唱
不知是好事還是壞事,近來特別流行一種無論在編曲、演繹甚至製作上都要儘量貼近原作的翻唱方式——心水清的你大概已經知道,我講的是 Taylor Swift 透過重錄前六張專輯來「重奪」自己作品版權的翻唱計劃。
但很不幸的是,因為版權原因而翻唱自己舊作的不只是她而已。台灣樂隊蘇打綠(前?)主音青峰勝出與恩師林暐哲的版權訴訟以後(但他卻輸了「蘇打綠」團名的商標訴訟),最近亦與隊友以拆字得來「魚丁系」的名義,復刻了蘇打綠的首張「同名專輯」。青峰在介紹專輯時如此寫道:
「重製的目的,是一群創作者需要自己創作作品的母帶,也是對自己作品的交代⋯⋯我們小時候曾被教育『寫歌(或更多)給自己是沒有酬勞的,甚至不該問』,現在有了正確的觀念,有努力就該有報酬,可以少,但不能『認為不應該有』,『討論現實』也不應該是一件傷害創作、減損藝術等等害羞的事,很多事被教育成難以啟齒或大逆不道有時正是黑暗的溫床。」
有關創作者尊嚴、音樂產業系統性剝削的問題,我沒有資格去品評什麼。甚至在音樂性的層面而言,這些翻唱也沒有好討論的——但我認為這種翻唱的存在正好反映了翻唱的最玄妙之處——就算一字不改一音不變,伴隨著社會脈絡的變遷、翻唱者的成長甚至自身遭遇,一首幾近原封不動的翻唱在不同年代亦可以帶有嶄新的解讀和意義。
至少於我而言,我十分慶幸這些「Taylor's Version」、「魚版」的翻唱最低限度令到創作人得到他們本來就應有的回報。 它們甚至稱不上是一些符合傳統「翻唱」定義的製作,然而它們所引發創作者分成以及版權制度,可能就已經是這種翻唱絕對值得繼續存在下去的原因。
Tier 2:舊酒新瓶的翻唱
相比前者,這種翻唱方式可以討論的地方就更加多了。它們往往都會刻意轉換唱法、轉換曲風甚至 mashup 其它作品;它有時為了紀念(譬如 18 年的《環球高歌陳百強》、20 年張國榮的重編專輯《REVISIT》),有時為了致敬某個詞人(譬如張敬軒的《Dahlia II》)、作曲人(譬如王菀之的《仍然記得嗰一次》、馮穎琪自我翻唱的《繼續彳亍》);它的水平有好有壞,有求其將所有歌曲「爵士化」、「中產化」的 Hi-Fi 大碟(話説有次在唱片舖聽到黎瑞恩用慵懶的 Jazz 腔「演繹」黃耀明的〈身外情〉我幾近吐血身亡)⋯⋯唯一比較連貫的是,我發現到它們大多都是環球唱片的出品。
雖然這些翻唱碟的真正目的很多時只為販賣懷舊、為前輩歌手爭取曝光或是討好消費力異常驚人的 Hi-Fi 市場(不過除了他們以外還有誰會買實體專輯?),但在這些商業目的之下,偶爾其實亦有許多充滿誠意的上乘之作的。2014 年林憶蓮的《Re: Workz》,為她昔日夭心夭肺的情歌塗抹上一陣成熟女子的嘆息以及輕柔; 2015 年盧冠廷的《Beyond Imagination》用了遠比原作精巧得多的 chord progression,糅合了鄉謠、藍調甚至 fingerstyle guitar(實在太喜歡這個〈一生所愛〉的版本了)的音樂風格重新演繹了自己的十首舊作;2018 年的《達明一代》跟劉以達的原版或許難以相比,但能夠聽到假音人、雞蛋蒸肉餅、my little airport 等獨立單位以 post-rock、math rock、synth pop 的個人風格重唱經典(特別推介一鋪清唱玩味濃厚的 A cappella 版〈十個救火的少年〉),無疑亦感受到一種濃厚的傳承意味。
但若然認真細想,這種翻唱豈不只是舊酒新瓶而已?不過怎樣也總好過將《流行經典五十年》般堅持所有經典必定要「五十年不變」吧。時代會變、時興的曲風會不斷變遷,更甚歌者以至創作者本身隨時日會有成長、隨年月會有進步,有見及此,翻唱自己、翻唱別人其實亦是傳承故人、重新剖析故我的一個重要過程——就好像李志或是 Serrini 近幾年來的 concert(還有她去年的〈我在流浮山滴眼水.jpg〉、〈Don't Text Him (Just Kiss Him)〉),將自己舊作大規模重新編曲、重新拆解然後重組,某程度上亦是對過去的自己、一路支持自己的歌迷的一份尊敬以及誠意。
音樂作為迷因
演化生物學家 Richard Dawkins 在《自私的基因》書中,曾經嘗試借用演化論的概念解釋文化訊息的傳播機制。他以「迷因」(meme)這詞作為文化傳遞單位之統稱,在他眼中音樂、習俗、服裝潮流等等文化內容作為迷因,都會依從著類似基因演化的過程不斷傳播開去。
譬如我以早幾年好像大規模感染過全球樂迷的〈Plastic Love〉為例:它和基因一樣能夠自我複製(例如是朋友跟你分享了這首歌) ,它能夠不斷變異(例如是梅艷芳 /AGA/Delta T/力臻/謝安琪/WHIZZ/張進翹等人的不斷翻唱,以至是無數的模仿作品),但在各種複製和變異之間卻只有最能夠獲取到最多注意的迷因才有進一步繼續被複製和變異的機會。換句話説,一株成功的病毒變異(咦是不是觸動到大家的神經了)能夠令到某個迷因在不同時間、不同環境下因為成為了「適者生存」的贏家繼續生生不息地不斷傳承下去。
觀乎許多翻唱作品的評價,尤其是年紀比較大的樂迷都會對別人翻唱自己偶像的作品很自然會有點抗拒。固然翻唱的水準有好有壞,然而按照以上迷因的理論所言,若然我們總是覺得某首歌曲甚至某類曲風(譬如是含沙射影地批評別人的 city pop 不夠正宗)無論在何時何地都只能夠按照著某個無法僭越的樣式——繼而扼殺了迷因變異的機會,我們最終將會侷限了某件事物能夠成為經典的可能,導致某個經典再也追不上變遷的時代。
一兜隔夜飯,在精湛的廚師手下,亦能化成一盤美味的炒飯。一首陳年老歌,在靈巧的創作者手中,亦能再被吹入一口起死回生的神氣。縱然胡亂翻唱、為食老本而翻唱的人其實為數不少,然而這正正就是我們更加懂得欣賞翻唱、評價翻唱的更大原因——一首好的翻唱,往往就是奠定經典地位一塊不可或缺的房角石。
不過篇幅所限,這次還未談到我心目中最厲害的一種翻唱種類。在此先賣一個關子,預祝大家新年快樂,跟香港樂壇一樣龍騰虎嘯、臘盡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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