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6 歲藥房銷售員涉在女兒 8 歲至 13 歲時,多次趁女兒入睡時性侵,並兩度強姦她。女兒向班主任傾訴,始揭發事件。被告否認兩項強姦罪、兩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兩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周一(22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15 年。
暫委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斥被告性侵年僅 8 歲的親生女兒「根本喪盡天良、有違人性」,形容其行為「自私、禽獸」,不單沒履行父親的責任愛護女兒,更濫用女兒對他的信任多次性侵,視她為泄欲工具,徹底摧毁女兒的童年甚至一生,且至今沒展露悔意,或尋求女兒的原諒。
庭上引述事主創傷報告,顯示她出現創傷壓力症狀,認為自己不配被愛惜,害怕與異性接觸,曾有自殺念頭,亦表明不會原諒父親。報告認為她難以展開正常生活。庭上有親屬一度低頭拭淚。
創傷報告指事主懼怕與異性接觸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她在事發後出現顯著的創傷壓力症狀,精神緊張、情緒低落、失眠,會突然感到恐懼和發怒,她的自信心低,認為自己不配被愛護和珍惜,懼怕與異性接觸,嚴重影響她與異性發展親密關係。
事主對上庭作供感十分焦慮,出庭前一周無法上學,出現自殺念頭,她表明不會原諒父親,亦擔心遭受報復,不想再見到父親。報告判斷事主蒙受巨大心理壓力和創傷,難以展開正常生活,建議她接受持續的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輔導。法官讀出報告時,旁聽席有親屬一度低頭拭淚。
求情:性侵僅短短幾分鐘過程中沒使用暴力
法官續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僱主撰寫求情信,對其工作表現予以肯定及高度評價,母親則形容被告本性不壞、為人孝順,胞姊及表妹亦撰求情信,指被告為人有責任心、勤奮、樂於助人。
辯方亦求情指,無證據顯示被告利用恐嚇或利誘手段,迫使事主就範,案中性侵的時間僅短短幾分鐘,過程中沒有使用嚴重暴力,令事主受傷,事主亦沒染上性病或意外懷孕;被告須判處長時間監禁,不能照顧年邁的母親,已是極大懲罰,望法庭酌情輕判。
官:濫用信任性侵親女
法官直指被告行為「令人髮指」,他身為父親,竟性侵年僅 8 歲的親生女兒,情況更持續至 13 歲,加重嚴重性。
法官又認為,被告身為父親,本應好好愛護女兒,有責任提供安全環境讓她快樂成長。被告不單沒盡父親的天職,更濫用女兒對他的信任,多次侵犯她,將她視為發泄性欲的工具,徹底摧毁她的童年,甚至她的一生。
法官續指,被告的行為嚴重影響事主與異性發展親密關係的能力,以至她一生的幸福,形容其行為「自私、禽獸」,令事主一生蒙受不能磨滅的陰影。
官:被告沒展露悔意、尋求原諒
被告不認罪,亦令事主要上庭作供,重新憶起事件、接受盤問,雖然不認罪是被告的權利,但此舉令事主需要上庭指證親生父親,「無疑是在傷口上灑鹽」,令她難以釋懷,惟被告至今沒有展示任何悔意,尋求女兒的原諒。
法官認為本案牽涉強姦的嚴重罪行,被告的品格並非有效求情理由,而他性侵親生女兒,「根本喪盡天良、有違人性」。
兩項強姦罪以 13 至 14 年為量刑起點
針對兩項強姦罪,法官考慮首次犯案時事主年僅 8 歲,第二次犯案時,事主年滿 13 歲,而被告沒使用安全套,事主意外成孕的風險相當高,故分別採納 13 年及 14 年的量刑起點,另外 4 項控罪,則分別判囚 3 年、3 年半、兩年、兩年半,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後,總刑期是 15 年。
案情:事主原與外婆同住
被告 C.S.L. (36 歲,藥房銷售員)被控於 2016 年某日及 2021 年 3 月 21 日在九龍灣某單位,兩度強姦一名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 X,及對其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在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24 日的某日及在 3 月 15 日,在同地猥褻侵犯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 X,以及在 2 月 13 日對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 X 出生後不久隨外婆居住,8 歲時搬到事發單位,與被告和祖母同住。事發的 2016 年某日,事主睡在被告的床上,被告伸手入事主的內褲摸其下體,再要求她脫褲,事主拒絕後,被告遂脫去事主的褲子,再將陰莖插入事主的陰道,令她感到痛楚。事發後數天,被告趁事主睡著時摸其私處,事主醒來叫被告「唔好搞佢」,被告再強迫事主為他口交。
事主在約 3 年後,搬回外婆家中居住,但翌年再因無人照顧,遷回被告的住所。2021 年 2 月至 3 月,被告強迫事主口交,另在事主拒絕後稱「你冇得唔要」,再伸手摸事主的私處,捏事主的胸部。3 月 21 日凌晨,被告再強姦事主。她數日後向班主任傾訴,揭發事件。
HCCC212/2022
《法庭線》報道全部免費開放,有賴讀者訂閱支持營運:
https://bit.ly/3LJeOzX
追蹤《法庭線》網站及各平台:
https://linktr.ee/thewitnesshk
留言 88
仲夏大人🧑
過咗咁多年先嚟告,老屈冇證冇據都告得入?
三權分立,法律會係最後一道防線。
04月24日12:45
鈴木美紀
b k
04月24日02:42
睇好後市
藍G曱甴性娛樂福利⼀家大細玩天光🤣
04月23日03:02
莎莉(Money Lai)
這次判刑,我相信比昔日的強姦案重的。
這次是強姦的案件,不是工作能力評估,不要放錯重點!
這次事件,是一件悲劇,這件事本可以不發生的,為何其妻子、母親會全不知情?為何仍然可替罪成者求情呢?
女童由8~13歲被其禽獸的父親凌辱,這傷害不是只有幾分鐘、幾年的,而是終生的。
作為母親,真要好好陪同、協助其女兒才是上策,其丈夫的罪行,由他自己去領受吧!
04月22日23:36
stella
個人渣阿媽,妹妹同表妹仲同佢求情,佢地係咪同個人渣有路?咁我衷心視呢班是非不分既女人,遇到一個會強姦佢地既人渣!
個律師有無腦,強姦就強姦,個人渣唔得早洩就話時間短?!入面紋身哥哥好好招待佢!
04月22日23:27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