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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公布《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12月1日起實施

商台新聞

更新於 8分鐘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已於上月獲國務院通過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將於12月1日起實施,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加強和規範兩用物項的出口管制。司法部及商務部負責人指出,兩用物項是既可用於民用目的,亦可用於軍事目的,或者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的貨物、技術和服務。通過完善出口管制措施,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負責人指出,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條例》規定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國際通行規則,有利保障貿易安全,促進兩用物項正常貿易,為實現貿易強國戰略保駕護航,不會對正常國際科技交流與經貿合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順暢運轉設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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