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七月十四日沙田區反修例遊行後,新城市廣場爆發流血衝突,再有一名十六歲男學生涉襲擊在場警員而被捕,被襲警員鼻及面部有骨折,左眼亦有血腫,被告被控較為嚴重的有意圖傷人罪,另涉一項非法集結罪,昨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獲准以五千元保釋候訊,但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可離港,不可踏足沙田新城市廣場一百米範圍,公眾交通工具地點則獲豁免。
被告李文謙(見圖),報稱為學生,暫時毋須答辯,他聽畢控罪後稱「我無嘢講」,遭裁判官提醒後才表示明白。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八日再訊,以便與其他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事件的案件合併處理。
控方提出被告須遵守宵禁令,辯方則透露被告現時逢周末及周日均在薄餅店兼職,希望法庭可將宵禁時間稍作延後,主任裁判官錢禮回應指被告可「轉工」或不應繼續該兼職。辯方續指被告父親收入不穩定,被告依靠薄餅店的工作維持日常開支,但錢官堅持將宵禁時間定在晚上十時三十分起生效。
被告被控的蓄意傷人罪指他於本年七月十四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Coach門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意圖使中國籍男子張歷恆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非法集結罪則指,他於同時同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即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一四五——二〇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