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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員機拾遺不報 休班警罰款賠錢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1月22日18:50 • 發布於 2019年01月22日19:00

(星島日報報道)前港島交通部休班警劉元明,在櫃員機中心拾遺不報,並拒絕銀行職員建議歸還款項到警署,因「交還警署恍如帶挈同事」的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一項盜竊罪罪名成立,罰款一萬五千元,及另須向事主賠償盜取八千元。

案情指,於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晚上十時四十分,九龍城福佬村道的匯豐銀行理財易中心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女事主陳美娟提取八千元後遺留款項,及後被告劉元明於另一提款機提取八千元後離去、並在十秒後折返陳女士曾使用的櫃員機,擾攘一會兒後取走出錢口的八千元。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零八九——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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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港共公安就是貪。
    2019年01月22日23:41
  • Miles
    搵一日極醜惡冇犯法都難
    2019年01月23日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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