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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車場洗車員收陀地不果 20歲男毀壞對方客戶車輛被捕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6月16日14:06 • 發布於 2022年06月16日14:06
警方拘捕涉案20歲男子,並檢走一批衣物。警方圖片
警方拘捕涉案20歲男子,並檢走一批衣物。警方圖片

警方昨日(15日)接獲一名64歲男子報案,指昨日凌晨約5時在將軍澳區一停車場提供洗車服務時,被一名男子索取保護費。報案人拒絕要求後,同日有2輛為客人僱用報案人洗車服務的車輛被刻意破壞。

將軍澳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人員接手調查及經深入調查後,今日(16日)在尖沙咀區拘捕一名20歲男子,他涉嫌「刑事毁壞」及「勒索」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人員檢獲一部電話及一批衣物等。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23條,任何人以恫嚇方式作出不當的要求,不論他自己將會獲益與否,都屬干犯勒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14年。

警方呼籲,任何人或商戶如被不法份子收取保護費,應果斷拒絕,及早報警求助。警方重申對於所有黑社會活動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必定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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