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8.31兩周年網媒男記者認阻差辦公等兩罪 判緩刑及罰$3000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22日09:16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2日07:21
梁志恒認阻差辦公及公眾地方妨擾兩罪。
梁志恒認阻差辦公及公眾地方妨擾兩罪。

去年8.31港鐵太子站事件兩周年,警方派員到場巡邏,期間網媒「蛋蛋俱樂部」男記者因把相機腳架置於路中心被控阻差辦公及公眾地方妨擾兩罪。他原否認控罪,但在案件開審前改認罪。裁判官李志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被告坦白認罪,但感化官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亦指被告有毒品問題。考慮到本案造成的妨礙及滋擾相對較不嚴重,判被告入獄14天,緩刑2年,另須罰款共3,000元。

報稱是「蛋蛋俱樂部」 記者的34歲被告梁志恒,被控於2021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阻礙獲合法授權執行公務的警長22991執行公務;及在同日於上址的行人路中心放置腳架拍攝,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上述公眾地方遭受阻礙。

法庭記者:凌子淇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