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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擬認罪區諾軒鍾錦麟 押9.28高院再訊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2年09月01日03:27 • 發布於 2022年09月01日03:27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2人已還柙一年半。47人早前完成交付至高院之程序,其中29人擬認罪,18人擬不認罪。被告分成兩案處理,其中擬認罪的區諾軒和鍾錦麟今(1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審理,料正式審訊不設陪審團。辯方稱需時向當事人索取指示,與控方一同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8日,於戴耀廷的案件管理聆訊後處理,獲法官批准。今日聆訊歷時僅約5分鐘。

除區諾軒和鍾錦麟外,袁嘉蔚、毛孟靜、吳敏兒、馮達浚、譚凱邦、范國威、吳政亨7人今均有列席,當中除吳政亨外均擬認罪。眾人步入及離開法庭時均向親友揮手,散庭時有懲教呼喝:「睇路!」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和大律師吳靄儀均有旁聽。

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羅天瑋及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區諾軒和鍾錦麟均由大律師陳慕賢代表,由謝偉俊律師行委聘。

案件去年3月首提堂,今年7月6日正式交付高院,當中29人擬認罪,18人擬不認罪。早前表示認罪的29人,由今日起至11月4日,將分成11批進行案件管理聆訊(HCCC70/2022);而擬不認罪的18人,伍健偉和另外17人分成兩批於11月處理(HCCC69/2022)。明日為梁晃維、岑子杰及劉澤鋒3人的案件管理聆訊。

兩案的案件管理聆訊排期如下:

HCCC70/2022:

9月2日
梁晃維、岑子杰、劉澤鋒

9月5日
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

9月7日
黃子悅、尹兆堅

9月8日
劉頴匡、王百羽

9月28日
戴耀廷

11月1日
趙家賢、袁嘉蔚、徐子見

11月2日
毛孟靜、馮達浚、李嘉達

11月3日
吳敏兒、譚凱邦

11月4日
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

HCCC69/2022:

11月3日
伍健偉

11月8日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47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HCCC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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