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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聯同入境處深水埗區拘12名內地男女 涉逾期居留及非法入境等

am730

更新於 04月03日08:09 • 發布於 04月03日08:09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深水埗警區人員聯同機動部隊及入境事務處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昨日(2日)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代號「冠軍」的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並採取拘捕行動。行動中,警方共拘捕12人,包括11名內地男子及1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3歲至62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及「非法入境」等。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將會被轉交入境事務處跟進。

最高可被判囚10年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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