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大火,造成5死40傷。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今日在庭上承認違反消防安全條例,辯方求情指法團因忙於處理大廈維修投標事宜,忘記進行消防年檢,並非刻意不做年檢,被判罰款3萬元。
共罰款3萬元
庭上透露,大廈上一次作消防年檢的有效期是去年9月。法團代表在庭上,承認干犯2張「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性能良好」和3張「沒有為消防裝置每12個月進行一次檢查」傳票控罪。裁判官指認罪是辯方最大的求情理由,判處每張傳票罰款6,000元,共罰款3萬元。
原文刊登於 AM730
睇完新聞,記得追蹤am730以下平台,接收最新、最啱你嘅消息!
Facebook:am730 (https://www.facebook.com/am730hk)
Instagram:am730hk (https://www.instagram.com/am730hk/)
YouTube:am730 (https://www.youtube.com/c/am730video)
留言 10
天
人命5條,罰三萬,哈………
06月21日05:43
hahahawolf
哈哈3萬
06月21日05:09
PT
處理投標,記住幾時消防年檢唔係業主立案法團的工作!咁嘅理由都作得出?
06月21日05:46
Ken
淨罰三皮,香港啲法官真係菩薩心腸呀🤣
06月21日05:23
Brandon
維修投標大生意呀~
06月21日07:0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