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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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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香港嘅小學已經做得好好,三年級就開始教小朋友回處理,點先算係「欺凌」:1. 對方的行為、言語、或以某種方法奪去自己嘅權利(例如:不容許班中同學跟自己做朋友⋯ 等),而且這些情況發生時自己要清晰向對方表達並不願意對方這樣看待自己,如果仍然持續發生,並開始令自己嘅生活受到影響。另外,亦會先教導小學生要同爸媽或老師講,讓成年人知道,及協助他們向對方發出不願意的意願,並向該名學生表達他/她再做就會有機會是欺凌同學,並預告他/她對方家長到時候可以報警處理,而且當家長決定報警,學校就只能配合警方調查,亦不能以調停方式介入處理,因為會變成向家長施壓禁止報警的誤會。一般情況下,小學生都不會再犯。有啲再好啲嘅老師更會盡量係小朋友細嘅時候,再做一些輔導讓他們都有可能成為普通朋友,強調他們需要學習,學習遇困難時向信任嘅人求救,亦要學習怎樣對待同學,不是同學告訴老師,欺凌人的同學可能就會犯下更大的錯,當然,被欺凌的同學,經過今次事件,學習了勇氣,並且沒有讓事情在家長不知情下繼續。我的姨甥班主任就教他們首先不要對別人的無聊說話有大反應,因為對方欺凌別人的動力是自己的反應,然後向老師報告⋯
2021年06月26日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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