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0 月 1 日,一名患自閉症的 19 歲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並沒受損。男生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旗」等 3 罪成,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李志豪指,本案嚴重性在於被告連續犯案,加上事發日適逢十一國慶,「無論我哋國家、香港,都進行緊一連串慶祝活動之際,你卻選擇對國旗作出侮辱行為」,指監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惟考慮更生元素,終採納報告建議。
被告母到庭旁聽、不時拭淚
被告母親淚流滿面,由親友攙扶步入法庭,聽審期間不時用紙巾拭淚。被告出庭時與家人揮手,一直望向他們方向。
被告聞判掩面痛哭,判刑後,懲教職員帶被告返回羈留室,他嚎哭高呼:「媽咪!後面呀!放開我呀!畀我見我媽咪呀!唔好郁我呀!」犯人欄中則有人指著被告的頭:「你而家快啲同我落去先!一樓見!」,隨即以拉扯方式,將他帶離法庭。
有旁聽人士看到情況後拭淚,亦有人帶同粉紅色史迪仔公仔到庭,打算向被告展示及讓他放鬆。該旁聽人士坦言,不知道有否作用,但希望令被告感到舒適一些。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獲家人支持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更生中心報告,辯方表示報告正面,提到被告成績優異,獲得獎學金,態度有禮及合作,亦知道做了魯莽、衝動行為。辯方又指,被告不爭議大部分案情,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有悔意、獲家人支持,判處非即時監禁,讓他早日與母親團聚,另建議押後案件索取感化報告。
官:國家、香港進行慶祝活動之際
被告卻選擇對國旗作出侮辱行為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被告背景、心理醫生報告等,均獲正面評價,被告不太爭議證供,亦沒有定罪紀錄。
他續指,本案不涉焚毀國旗等不當行為,但本案嚴重性在於被告連續犯案,加上事發日適逢十一國慶,「無論我哋國家、香港,都進行緊一連串慶祝活動之際,你卻選擇對國旗作出侮辱行為」,指監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惟考慮更生元素,終採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被告黃俊樂(19 歲,學生)被控 1 項「侮辱國旗」罪及 2 項「侮辱區旗」罪,指他於 2022 年 10 月 1 日在深水埗南昌街休憩處外,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 1 支國旗;同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及界限街交界,聚魚道及通州街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 1 支及 3 支區旗。
WKCC37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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