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人,涉於2019年元朗7.21參與暴動的案件,區域法院早前裁定7人暴動罪成,今日進行求情。代表大律師指,林卓廷並無預先策劃暴動,在事件中亦並非主動角色,事發當日到場,只為收集證據向警方舉報,期間有盡力保護市民及化解衝突,事後亦曾獲警方感謝,要求判刑少於3年半。但法官陳廣池質疑,被告時任立法會議員,具社會地位,案發時無呼籲他人離開,屬加重刑責,決定將案押後至下月27日判刑。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有人在網上呼籲案發當日保護元朗,當晚有很多穿黑色衫的人到達元朗,身穿白色衣服人士亦在元朗聚集,雙方爆發衝突。被告林卓廷等晚上到西鐵元朗站大堂,站內有約百名黑衣人聚集,並與白衣人從駡戰演變為暴力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