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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停職警酒店再犯盜竊罪 3罪判囚15個月

am730

更新於 1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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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男警查案時偷iPad,停職期間再犯案,被判囚15個月。(資料圖片)

一名31歲停職男警早前𠄘認去年調查爆竊案時偷取iPad及珠寶等財物,再承認今年7月於牛頭角君立酒店趁內地男子登記入住時偷走財物,包括iPad Pro、充電插座及3條充電線。他共承認3項盜竊罪,今日(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5個月。

辯方求情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面對工作壓力,加上在社會運動期間被起底、投資補習社時損失大量金錢,導致出現抑鬱及自殺傾向,以及適應障礙。另外被告仍有150萬元存款,因此並非因經濟問題而犯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斥責被告在工作時犯案,嚴重違反誠信及損害警隊聲譽,加上報告顯示並非因心理問題而犯案,減去三分之一刑期後判監12個月。至於酒店盜竊案則判監6個月,其中3個月與上一宗案件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囚15個月,另外須向事主賠償5,200元。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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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

  • Jake🇺🇦
    阿Sir犯法唔使你教啦🫵🏻
    11小時前
  • Dan
    警賊難分
    11小時前
  • AE
    去年調查爆竊案時偷取iPad及珠寶等財物 人地比人爆竊報警求助,結果你來到是偷取人家財物 報警真是有用?
    11小時前
  • G Chn
    又有新職位…停職‼️
    11小時前
  • 佐倉 千葉
    笑狗死🤣🤣🤣、原來是慣犯警👁️👁️👁️
    10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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