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媒周一(30日)報道,針對快遞面單未對個人訊息作去標識化處理,郵政管理局怠於監管,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行為持續發生,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最高檢介紹,經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檢察院對十堰市郵政管理局立案調查,於去年6月向該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行快遞市場安全監管職責,對轄區內快遞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對個人信息作去標識化處理的情形依法進行監管。該局於同年8月回復稱,已要求相關企業強化公民個人信息保護。
茅箭區人民檢察院收到回復後,實地查看發現部分快遞企業仍未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個人信息洩露風險依然存在,遂以十堰市郵政管理局為被告,於同年9月向茅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該局對轄區快遞公司未按照國家規定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的情形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十堰市郵政管理局雖對相關企業進行了檢查約談、督促整改,但對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企業人員未依法及時查處,導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持續發生,遂判決責令該局對轄區快遞企業個人信息保護依法繼續履行監管職責。今年3月,經檢察機關實地走訪,城區快遞企業對寄出快遞件採取了加密、去標識化等有效保護措施,消除了個人信息洩露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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