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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養老絕招】退休父母積蓄過百萬 也可申請每月4195元長者生活津貼? 5招助你通過資產審查

BusinessFocus

更新於 04月11日15:30 • 發布於 04月11日11:28 • PressLogic - BusinessFocus

退休長者夫妻積蓄過百萬港元,也可申請長者生活津貼養老?

人類壽命不斷延長,長者退休後易「坐食山崩」,而長者生活津貼(長生津)正正是香港特區政府為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的長者提供的重要社會保障。由今年2月1日起,每月的長者生活津貼金更增加3%至4195元。若一對長者夫婦同時成功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長生津」,每月兩夫婦即可獲發8390元額外生活費,有助大大減輕自己以及子女的經濟負擔,從而享受退休生活。

不過為善用公帑,社署在批出長者生活津貼前會作出經濟審查,並對申請的長者的收入及資產設有限制,若資產或每月收入超過指定上限,申請即不會獲批。假若申請人為了獲得長者生活津貼而說謊少報資產及收入,更屬可判監的刑事罪行。其中單身長者申請人的資產上限及每月入息上限分別為38.8萬元及10580元;已婚的長者夫妻申請人,兩人資產總上限及每月入息上限則分別為58.9萬元及16080元。

由於子女給予長者父母的零用或家用可獲豁免,不用計入長者申請人的每月入息內,故大部分長者很容易便符合「收入上限」的要求,惟最難通過的是「資產審查」一關。因58.9萬元的資產上限很容易便會超標,理由是不少長者夫婦勞碌一生及退休後,即使家境毫不富裕,其積蓄及強積金加起來都有很大機會超過100萬元(即資產超標),致無法申請長者生活津貼。

不過BusinessFocus記者在翻閱及分析社署的申請文件細則後發現,其實至少有五大方法可以合法及合理地「改變資產」,使到勞碌大半生的長者能夠成功申請長生津,有助安享晚年。但最重要的是填寫申請表時必須如實申報,切勿說謊,免招囹圄之災。

善用年金計劃有助申請長者生活津貼的夫婦通過資產審查。
善用年金計劃有助申請長者生活津貼的夫婦通過資產審查。

【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時可避免資產超標的五大方法】

方法一:購買年金令資產上限不超標

政府推動的「香港年金計劃」極適合欲申請長者生活的長者,因只要投保人付出一整筆保費後,直到百年歸老之前,均可每月獲得一筆固定生活費,而有關年金保費卻獲得豁免,毋須計入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時要審核的資產之內。故此,長者夫婦可以把手上「超額」的現金即積蓄,用來向銀行又或是「香港年金公司」買年金,如此即可成功申領長者生活津貼的同時,又每月獲發年金,確保基本生活無憂。

舉例說,剛65歲及退休的陳氏夫婦共擁有150萬現金積蓄,沒有其他資產。由由於這筆現金儲蓄總額超過了申請長生津的59.8萬元資產上限,故兩婦本來不符申請資格。但只要兩夫婦把其中100萬現金向「香港年金公司」買年金(每人付50萬元保費),兩夫婦從此每月大概可合共獲得5550元的年金收入。

同一時間,夫婦持有現金總額會由150萬元大減至50萬元,變成符合申請長生津貼的資格。故兩夫婦之後每月再可獲得8390元(4195 X 2)的長者生活津貼。若加上5550元的年金,每月大約總共可獲得13940元的現金,應足夠支付基本生活開支。

方法二:用超額資金買自住樓

若65歲剛退休夫婦因為強積金及儲蓄關係,致總現金資產達到400萬甚至500萬,但卻因沒持有私人物業故只能租屋住,又有沒有方法仍能申請長者生活津貼,以免退休生活被租金蠶食?
答案是有的,方法便是先䐟買一定數額的年金(如50至150萬),然後再把餘下的大部分積蓄用來買一個小單位以住自住。
這樣做的理由是,現時自住樓獲社署豁免,不用計算入申請長生津時要審核的資產總額之內。故申請人即長者若買入自住樓,既可令總資產不再超標,也可省回日後的租金支出,可謂一舉兩得。但長生津申請人必須留意,若聲稱用積蓄買入物業自住並藉此獲派發長者生活津貼,那麼之後長者絕不可以偷偷把「自住樓」轉租給第三者賺取租金,因此舉屬違法。

方法三:申請安老按揭(逆按揭)以合法增加每月收入

部分僅屬小中產的長者夫婦可能會擔心,若為了申請長者生活津貼耗盡人生大部分積蓄(例如300萬)買入小單位自住後,日後單靠一個月8390元的長生津津貼及微薄的積蓄,恐不足以應付兩老日常開支。若想解決這問題,長者夫婦其實可同時考慮同時申請安老按揭(逆按揭)。
舉例說,若自住單位由長者夫婦聯名擁有,那麼兩夫婦向銀行申請「逆按揭」後,夫婦只要放棄自住單位的擁有權,即可換取在有生之年,每月可獲銀行發放固定的款項(數千至過萬元不等,視乎物業估值),以及在逝世之前可繼續免費居於逆按揭單位的權利。若這樣做,長者夫婦之後每月除可獲得長者生活津貼,也可因「逆按揭」而每月獲得額外現金,應足夠基本生活所需。

方法四:提前買骨灰龕位

為防公帑被濫用,現時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時要計算的長者「資產」範圍極廣,包括現金、股票、銀行存款、非自住物業、土地、投資用車輛(如的士或小巴牌),金條、金幣等。
不過也有一些「自用」的財產可獲豁免,毋須計入申請 人的資產內,其中一種獲豁免的資產便是自用的骨灰龕位。故長者可考慮在65歲或之前便購買骨灰龕位,以減少現金資產,從而使自己合資格申請長生津。
要留意的是,保險產品的「現金值」雖然理論上亦可獲豁免不計入長生津申請人的總資產內,可是帶有人壽成分保險產品種類繁多,部分人壽成分極低的投資相連保險,或有可能不獲豁免計入資產。故長生津申請人若打算藉買保險以符合資產上限,最好事先向社署職員查問清楚,確認打算買的保險會否真的可獲得豁免毋須當作資產,以免後悔。

方法五:把小額資產用來買自用的首飾如金器或玉器。

這一點必須小心理解及處理。根據社署指引,現時長生津申請人持有的金條或金幣是需要計入資產的;但假如純粹自用的首飾(如金器或玉器),則可獲豁免不計入資產。故理論上,若長生津申請人資產輕微超標,他或她可把小量儲蓄用來買首飾如金器及玉器作自用,令到總資產不超標,而這應是合法及合規的。但假如申請人買入的珠寶首飾太大量或太昂貴,亦不排除社署會質疑這不符自用的規定。故若有疑問,申請人最好還是向社署查問清楚。

最後要提醒的是,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除了要年滿65歲或以上,亦必須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最少7年,以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申請人亦不得同時領取高齡津貼(生果金)、傷殘津貼或綜緩。

若讀者有興趣自行申請或協助父母申請長者生活津貼,可瀏覽社署相關網站(https://www.swd.gov.hk/oala/)。讀者亦可致電3595 0130向社署查詢。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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