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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修例 將貓狗納入條例中「動物」定義內

香港電台

更新於 2021年02月12日12:16 • 發布於 2021年02月10日15:58 • 香港電台 RTHK

政府計劃修訂《道路交通條例》,將貓及狗納入條例的「動物」定義內,修例草案將於本月19日刊憲。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近年市民飼養的貓隻和狗隻數目不斷上升,牠們因走失而遇到交通意外受傷的風險也隨之增加,亦不時發生貓狗遭車輛撞倒受傷或死亡的意外,指經公衆諮詢後,政府建議修例,擴大現行《道路交通條例》「動物」的涵蓋範圍,規定司機須在撞倒貓隻或狗隻時停車,讓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貓隻和狗隻及時獲得治理,有助加強保障動物福利。現行條例下,「動物」的定義涵蓋任何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並不包括貓和狗。    當局表示,條例草案將於本月2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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