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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男記者認阻差辦公等兩罪 判緩刑及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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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年09月22日07:29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2日07:29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去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事件兩周年,警方派員到場巡邏,期間網媒「蛋蛋俱樂部」男記者因把相機腳架置於路中心被控阻差辦公及公眾地方妨擾兩罪。他原否認控罪,但在案件開審前改認罪。裁判官李志豪今日(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被告坦白認罪,但感化官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亦指被告有毒品問題。考慮到本案造成的妨礙及滋擾相對較不嚴重,判被告入獄14天,緩刑2年,另須罰款共3,000元。

案情指,報稱是「蛋蛋俱樂部」 記者的34歲被告梁志恒,被控於2021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阻礙獲合法授權執行公務的警長22991執行公務;及在同日於上址的行人路中心放置腳架拍攝,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上述公眾地方遭受阻礙。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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