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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菜刀恐嚇剁手、逼孩子吃朝天椒禁喝水 嘉義虐童特教師的「懲戒」:停聘1年半,照領半薪

風傳媒

更新於 2019年01月16日10:54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6日08:30 • 謝孟穎
針對嘉義某特教學校國中部傳出雙導師虐待學生事件,而協助此案之人本教育基金會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涉案教師僅被記過停聘1年半,停職期間照領半薪,校長知情不報也僅記過處理。圖為示意圖,非關當事人。(資料照,取自www.livescience.com)
針對嘉義某特教學校國中部傳出雙導師虐待學生事件,而協助此案之人本教育基金會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涉案教師僅被記過停聘1年半,停職期間照領半薪,校長知情不報也僅記過處理。圖為示意圖,非關當事人。(資料照,取自www.livescience.com)

「究竟是懲罰,還是獎勵?」2018年4月底,嘉義某特教學校國中部家長投訴雙導師多次餵食學生朝天椒致腹瀉,經調查發現具體虐待事項包括抓頭去撞牆、持菜刀威脅剁手、逼特教生剪破心愛的皮卡丘玩偶等,而今(16)日協助此案之人本教育基金會出,涉案教師僅被記過停聘1年半,停職期間照領半薪,校長知情不報也僅記過處理,因此召開記者會呼籲相關單位應立即解聘涉案教師、校長、開罰單、司法單位加訴偵辦案件等,以維護學生受教品質。

人本指出,發生虐待案件的班級僅4名學生,2個班級共用1名助理,但如此高的師生比並未帶來更好的教學品質,反而發生多次虐待案件,包括:不給吃早餐、一周最多5天禁吃中餐罰站餐桌旁、罰戴紙尿褲在頭上一整天、抓頭去撞牆、拿菜刀威脅剁手、逼特教生剪破心愛的皮卡丘玩偶、一天逼食2次辣椒並禁止喝水、捶腹部開刀的學生肚子、拿木棍、按摩棒或馬桶吸盤亂打、加速跑步機速度跑整堂課等。

老師叫我不要跟醫生和爸爸說。」一名特教生如此證言。

懲罰還是獎勵?暴力老師僅停聘1年半,照領半薪

人本指出,這些並不是初犯也不是個案,涉案之林○佳老師早於4年前擔任導師便常以木棍毆打學生,校長早已知情,卻未積極處理。例如餵辣椒事件表示「林○宜老師是『情急之下』才承認」、聲稱因「時間倉促」未問到科任老師與該班表達能力較好的同學、虐生案調查期間未停聘教師而是先隔離學生、常以「我忘記了」回答問題。

而在2018年4月,一名家長終於提出特教生腹瀉排出的朝天椒及電話錄音向該校申訴,學校調查報告則說雙方各陳其詞、無法認定、只成立2個瑕疵,記涉案教師林○佳2支申誡;10月份教育部調查屬實後,涉案導師林○佳也僅被記2支大過停聘1年半、共同虐生且長期知情不報的導師林○宜只被記小過,且停聘期間仍照領半薪。
以上處理狀況,讓人本痛批:「特教學校教評會包庇自己人,決議讓暴力老師可以不上班照領薪,由全民埋單,這究竟是懲罰,還是獎勵?」

針對嘉義某特教學校國中部傳出雙導師虐待學生事件,學校調查報告則說雙方各陳其詞、無法認定、只成立2個瑕疵,記涉案教師林○佳2支申誡。圖為示意圖,非關當事人。(資料照,pear82@Flickr)
針對嘉義某特教學校國中部傳出雙導師虐待學生事件,學校調查報告則說雙方各陳其詞、無法認定、只成立2個瑕疵,記涉案教師林○佳2支申誡。圖為示意圖,非關當事人。(資料照,pear82@Flickr)

對於本次案件,人本也向教育部與嘉義縣社會局提問。對於教育部,人本提問:「什麼都不知道,或知情卻只想遮掩、不積極處理的校長,還有資格當校長嗎?不解聘虐待特教生的老師,符合CRPD(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嗎?」

我國於2014年將CRPD國內法化,其中規範「締約國應在一切場所,包括學校,禁止一切形式的體罰和其他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並確保切實懲處犯罪者」,是故人本表示:「若不解聘對特教生施虐、羞辱的林○佳及林○宜老師,就是歧視特教生,不符合公約所稱的切實懲處犯罪者!」

虐童罰單遲未開 人本:默許就是罪行

對於嘉義縣社會局,人本則提問:虐童罰單何時開?據了解,嘉義縣社會局於去年4月26日即接獲通報,5月下旬社工表示還沒有調查完畢,要等學校調查報告,對此人本強調,涉案教師行為是否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指涉之身心虐待本應為社會局專業職責,不需要也不必等學校的調查報告,且教育部報告已在去年10月完成、2名老師已被記過懲處,應盡速對該校所有知情不報的教職員開罰。

「默許不義,就是罪行!」最後人本強調,2名涉案教師固然可惡,但包庇虐童的共犯結構一樣令人髮指,政府應該一併追究,特教界應更積極揭弊,以捍衛特教尊嚴。人本提出5點訴求總結如下:

**1. 國立嘉義特教學校教評會應立即解聘林○佳及林○宜老師。

  1. 教育部國教署應立即解聘長期放任老師施虐的許○雲校長。

  2. 嘉義縣社會局應立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林○佳及林○宜老師開處虐童罰單,並對包括林○宜老師在內的所有知情不報者開罰。

  3. 我們呼籲嘉義地檢署加速偵辦此一重大虐生刑案,以免特教生在時間延宕下,對過往事件不復記憶,影響偵辦效果。

  4. 教育部應盡速研訂《揭弊者保護條款》保護勇於揭發不義的吹哨者,並立即修法打破教評會師師相護的現狀,以加速淘汰不適任老師,確保學生受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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