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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4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穿白衣、無裝備被告躲藏大廈梯間 官指無合理辯解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2年07月30日06:06 • 發布於 2022年07月30日06:06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警方於2019年11月17日起圍封理大,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警民衝突蔓延至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警方於19日凌晨在尖沙咀厚福街追截及拘捕20人,當中18人被控暴動罪,分拆成3案審理。其中5人的案件,28歲推銷員開審前認罪,餘下4名男女不認罪,經早前審訊後,今(30日)於區域法院全被裁定罪成。法官郭啟安押後至8月6日,連同認罪的被告一併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5名被告須還柙。

5名被告依次為:詹溢朗(23歲)、梁安生(24歲)、馮煒恩(案發時25歲、現28歲,推銷員)、梁敬慈(44歲)及梁安逸(20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其中馮煒恩開審前認罪,還柙候判刑。

非黑衣、無裝備被告藏梯間 官指無合理解釋

法官郭啟安指,辯方陳詞稱控方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以什麼形式參與暴動,可是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大批穿黑衣男女沿厚福街來回奔跑,警方開始追截後,部份人跑進7至7A大廈。第一被告詹溢朗更被發現與多名男女一同躲藏在大廈梯間,縱使他身穿白色短袖上衣、深色褲,但郭官裁定他沒有合理理由跟隨該些男女走入梯間。此外,警方在梯間檢獲大量示威用品,包括防毒面罩、護目鏡、頭盔等,即使詹身上沒有佩戴任何裝備,也不會削弱控方的推論,因被告缺乏證據解釋、削弱及推翻控方的證據。

女被告既攜救護用品亦攜噴漆 官:非單純救護員

對於控方指稱閉路電視影片中,一名戴頭盔、於凌晨3時許進入厚福街5至6號大廈的人士為第四被告梁敬慈,郭官予以接納,並指她為了逃避追捕而特意卸下頭盔,但最終被警方在大廈的地下截獲。郭官指,雖然她身上攜救護用品,但同時攜有一罐差不多用完的黑色噴漆,因此不能與單純的義務救護員相提並論,反而可視她為示威者甚至暴動者。

兩男事發一小時後仍留後巷 官指非無辜過路人

至於第二被告梁安生和第五被告梁安逸,郭官更形容針對二人的證據具壓倒性及一面倒,因二人於暴動一小時後,仍然逗留在厚福街一掘頭後巷,最終被警員發現他們蹲在一輛單車旁,「絕對不是一個無辜的過路人會做的事」。

辯方曾解釋稱,事前厚福街一架手推車著火,二人目睹爆炸後一時驚慌,故在後巷躲避。惟郭官認為,事件塵埃落定之後,厚福街情況相對平靜,無辜的人並不會逗留在那裡達一小時之久,加上二人身上攜大量裝備,包括頸上掛防毒面罩,分別手戴3M手套和防火手套,皆沾有易燃液體,顯示他們先前曾處理、運送甚或投擲汽油彈。

辯方陳詞指沒有證據顯示尖沙咀其他街道的個別人士行為,與在厚福街被截停的被告有關。郭官則批評辯方「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忽略了暴動具有高度流動性,當晚的厚福街只是先前尖沙咀一帶暴動的延續。郭官憑各人被捕地點及時間、搜獲的裝備和物品,肯定4名被告以不同方式參與暴動,或至少蓄意逗留在現場,支持及鼓勵其他暴動參與者,助長他們氣燄,遂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DCCC 9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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