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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違強制檢疫規定到入境處辦簽證 各被罰款15000元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6月14日10:57 • 發布於 2022年06月14日10:57
兩人因2020年違反強制檢疫規定,各被判罰款15000元。資料圖片
兩人因2020年違反強制檢疫規定,各被判罰款15000元。資料圖片

衞生署表示,兩人因違反抵港後強制檢疫的規定,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罰款15,000元。

兩宗案件分別涉及一名44歲男子和一名41歲女子,他們於2020年10月9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天,但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同日到入境事務處辦事處處理簽證相關事宜。他們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 第8(4)及8(5)條,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15,000元。

衞生署發言人指截至今天為止,共有245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周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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