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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指無建議或禁止物管公司「包底」即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

香港電台

更新於 01月16日11:16 • 發布於 01月14日04:37 • 香港電台 RTHK

對於近日有意見指法例不容許向有需要人士派發指定袋,亦不容許物業管理公司擺放大型指定袋收集住户的垃圾,環保署澄清,法例是禁止沒有認可的售賣,但沒有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
環保署在環境及生態局的社交網頁表示,法例沒有禁止物管公司「包底」即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但有關做法不能免除每個住戶在棄置垃圾時需要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
署方強調,垃圾收費是建基於每位市民都應該為他棄置的垃圾負責的原則,因此並沒有建議「包底」的做法。不過,物管公司仍需以指定袋包好住戶沒有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才可交予垃圾收集商,否則垃圾收集商不會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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