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今日(21日)通過收緊「富戶政策」,提高富戶須繳付的額外租金,並收緊須遷出單位的入息限額門檻,最快於今年10月申報周期開始實施。
根據新政策,「富戶」租金將由現時三級增加至四級,入息超額程度愈高,額外租金愈重。其中,入息超額2倍至不足3倍的住戶,額外租金由現時的1.5倍增至2.5倍;超額3倍至不足4倍者,則須支付3.5倍租金;超額4倍至不足5倍的住戶加幅最大,租金由現時的2倍增至4.5倍。以上額外租金均需另繳差餉。
首批受影響的富戶將於明年10月1日起按新規定繳交租金,而入息超出公屋限額達5倍或以上者,則須遷出單位。
此外,房委會亦同時加強遷出門檻。新政策規定,即使住戶入息超額不足5倍,但如連續兩個申報年期(共4年)入息均超額達4倍或以上,也必須交還單位,估計全港約有400戶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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