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檢討《建築物條例》,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相信,今年第四季才會有具體修訂方向,包括探討簡化檢控程序,引入定額罰款,亦會考慮如有發現僭建,便提出檢控,不會先發出清拆令。
甯漢豪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其中考慮會否引入定額罰款時,可避免需時數個月至一年的檢控時間,但參考法律框架,較高定額罰款為一萬元,強調即使有定額罰款只屬第一步。她舉例,30年樓齡樓宇應納入強制驗樓門檻,但如果並無遵從要求,可立即作出定額罰款,若其後仍然無遵辦要求,便提出較重的檢控。
至於僭建方面,甯漢豪說,正研究日後一發現有僭建,便可提出檢控。她亦提到,其中罰則較重的條款提及「明知故犯」這字眼,認為會帶來很多「虛位」,好肯定日後不會使用這些字眼,但會探討是否考慮「法理情」因素。她又說,亦會研究是否取消以更換法團理由等,作為不強制驗樓的合理辯解。
留言 1
他化自在
係囉!錢解決到嘅問題就唔係問題,所以紅山半島啲大有錢人咪冇事,小市民冇錢,就等政府告。今屆政府執法不公,議員質素差,政策出問題,中央幾時先會處理,或中央默許他們做🤷🏽♂️🤷🏽♂️🤷🏽♂️🤷🏽♂️
04月28日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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