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郁茹/台北報導】校園霸凌事件頻傳,為避免學生受害,教育部歷時1年檢討並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新法於今(19)日上路,不僅將霸凌事件嚴謹區分為「生對生」、「師對生」2類處理,創設「調和程序」以落實修復式正義,並培訓教育、法律、心理等領域的專業人士組成人才庫,確保處理小處的調查品質,同時鼓勵知情者勇敢吹哨,增訂免責條款保障學生見義勇為的行為。
傷害行為不符霸凌要件? 新法修正並要求慎重處理
鑒於校園霸凌事件頻傳,教育部指出,自112年3月起即委託專家學者進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檢討,歷時1年,共召開20場次研商會議,6場次公聽會,廣邀教師團體、家長團體、重要民間團體、校長團體、兒少代表、學者專家、地方政府與民意代表討論,深入瞭解處理校園霸凌問題時,實務上面臨的困難,並努力找出解決方案,終於完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法重點。(圖/教育部提供)
關於修法重點,教育部說明,校園霸凌事件將區分為「生對生」與「師對生」霸凌事件,依其特性分別妥善處理,生對生霸凌事件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
針對「生對生」霸凌事件的處理,教育部說明,學校應設置防制委員會,下設審查小組判斷是否受理。受理後,應組成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完成調和或調查報告後,再交由防制委員會審議。關於創設的調和程序,主要為促進雙方當事人對話與相互理解,化解衝突,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調和會視雙方意願進行,若一方無意願,或者處理小組委員認為有運用權力影響調和進行,則立即停止。
另外,過往學生構成刑法傷害罪之行為(例如毆打他人導致骨折),因不符合霸凌「持續性」要件,學校通常不受理或認定霸凌不成立,讓外界誤以為學校不處理故意傷害事件。本次法條修正已完善故意傷害事件處理程序,以後學校可準用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嚴謹慎重的處理。
教育部透過培訓組織人才庫 確保霸凌處理之公平性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本次修正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應以預防及輔導為原則,積極推動校園霸凌防制工作,包括每學期辦理校園霸凌防制及輔導增能研習,強化教職員工班級經營能力。新法中也要求學校平時應積極處理學生的違法或不當行為,避免發生校園霸凌;再者,為鼓勵及保障學生見義勇為的行為,也增訂學生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受到不法侵害,可以採取必要措施,而不受處罰。
教育部提到,過往被行為人不服處理結果,向學校提出申復與申訴後,主管機關才有立場介入處理。為保障被行為人,本次修法強化主管機關權限,被行為人對學校作成的終局決議不服,即可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立即由主管機關所設的審議委員會審議,以保障被行為人權益。而在行為人部分,則可依據正常救濟程序提起申訴。
為了讓校園霸凌調和事件處理更具專業性與公正性,教育部表示,處理小組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人才庫外聘,由專業的委員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進行調和,以確保調和的專業性與公正性。關於建立人才庫部分,將會培訓教育、法律、心理、輔導、社會工作等領域之專業人士,目前已辦理6個梯次人才培訓,共計培訓720名人才,今年5月將繼續辦理3梯次培訓活動,培訓人才數預計突破千人。
教育部強調,為因應「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發布,協助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輔導工作運作,充實推動業務之人力,後續預計投入新臺幣2.5億預算。補助包括「辦理性別平等教育、霸凌防制及正向管教推動業務所需人力及運作」及「辦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研習」等經費項目,協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配合執行新法。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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