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活動管理組人員今日(1日)在深水埗區進行反色情行動,共拆除區內7個可合理地被理解為宣傳賣淫服務的招牌。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公開展示、或導致、或准許公開地展示任何宣傳或可合理地被理解為宣傳由娼妓或由組織或安排賣淫的人所提供的服務的標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警方會繼續打擊有關罪行,維持社會治安。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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