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周杰倫及杰威爾音樂起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等相關主體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二審維持一審原判,上訴不成立。
周杰倫因認為遊戲《天下3》微博自費轉發抽獎等回饋玩家行為有不正當競爭成份而提訴。不過,法院指相關行為無盈利性質,網易和網易雷火不從中直接獲利,且提供的周杰倫專輯屬正版,不存在侵犯消費者權益,未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難以讓公眾產生周杰倫與遊戲存在代言、授權等聯想。
二審判決書表示,周杰倫、杰威爾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網易、網易雷火透過上述行為獲取競爭利益,或者攫取了周杰倫、杰威爾公司透過發行專輯、舉辦演唱會產生的經濟利益。此外,從相關消費者在微博等平台的留言來看,亦無將網易等的商品及服務與周杰倫、杰威爾公司之間產生混淆,而周杰倫是知名度極高的公眾人物,應當對網絡上提及其的話題有一定容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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