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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客簽約付款 6健身室職員判囚9至20個月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1年03月25日14:55 • 發布於 2021年03月25日11:02 • on.cc 東網
海關於2018年底採取行動帶走多人。
海關於2018年底採取行動帶走多人。
葉冬菁(左二)認為判刑具阻嚇性。(梁柱鍇攝)
葉冬菁(左二)認為判刑具阻嚇性。(梁柱鍇攝)

6名健身中心職員被指在2018至2019年間,8度以威嚇手段,強迫8人簽署健身會籍合約及付款,又要求他們拍片證明屬自願繳費,涉款超過54萬港元。6人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非法禁錮、盜竊、普通襲擊等共22項控罪成立,今(25日)移師東區法院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形容眾被告無所不用其極,心思熟慮且極之狡猾,直斥他們毫不留情,欲壓榨事主所有積蓄,6名被告分別判監9至20個月,另需賠償共約27萬港元。這亦是有關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條例修訂後,判刑最高的案件。

海關不良營銷手法調查課監督葉冬菁在判刑後表示,海關在2018年起執行代號「龍捲風」的執法行動,打擊不良營銷行為,及後他們收到有本案的投訴,並展開跟進調查。葉指出,本案是《商品說明條例》下有關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在2013年修訂後,判刑最重的同類案件,她又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具阻嚇性。

6名被告依次是鄭可強、周仲恆、許家樂、黎家浩、楊朗鈞及劉樹軒,年齡介乎21至25歲。首被告是Fitness Express Company Limited的公司秘書,其餘5人是該公司的員工。案件涉及8名事主,年齡介乎18至30歲,他們大部分是學生,亦有人任職銷售員及裝修工。控方指稱,眾被告會在街頭向途經的事主搭訕,着對方到位於旺角或油麻地的分店參加健身服務簡介,以協助被告們「交數」。期間被告會查詢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銀行戶口結餘,然後在沒有解釋內容下,要求事主簽署表格或合約,並立刻付費。最後,被告會要求各事主面露微笑拍攝影片,證明自己是自願購買有關健身服務。

有事主以為有關表格只是免費試堂申請,為了盡快離開故簽署。當他拒絕付款撕毀合約,站起並步入升降機擬離開時,有被告即與多名員工,合力出手擋𨋢門,又大聲說「你無得就咁走咗去,出嚟同我講清楚!」,繼而伸手捉事主衣領,當事主反抗,被告即喊:「你打我,我要告你!」另有事主想先通知家人才付款,有被告即時阻止,說「唔使打啦,你都唔想屋企人有事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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