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報稅時間,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免稅額逐年遞減,又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減輕稅務壓力,其實政府自22/23年度已設立住宅租金稅項扣除,納稅人可申索住宅租金扣稅額,上限為10萬元,不少「無殼蝸牛」都可享受此項稅務優惠,然而當中有不少細節需要留意,特別是「雙租族」更是未能受惠。
按照「住宅租金扣除」項目的規定,納稅人以租客身分租賃合資格住宅處所,納稅人與同住配偶都可獲扣除租金限額。目前的租金扣稅上限為每年10萬元,即本身租住的單位,平均月租不少於8,333元,基本上就可扣盡此項免稅額。
租賃要打釐印才可扣稅
要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扣稅條件,首要是檢視租約有沒有打釐印,因為稅局只承認有加蓋印花的租約,如租客在簽署租約時本身沒有打釐印,其後再補打,也可獲取相關的扣稅優惠。不過在正常情況下,在簽署租約後的30日後才打釐印,稅局會徵收印花稅款額2至10倍的罰款。
另外,租住單位需要是納稅人的主要居所,如果單位屬於合租,有多於一名租客,就有關租賃繳付的租金會被視為由各名合租租客平均繳付。另外,如果在同一個財政年度內曾租賃兩個不同的單位,也可以按居住時間的比例去申請租金扣稅,惟同扣稅上限仍然是10萬元。
雙租族的苦況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規定,納税人或其同住配偶是香港住宅處所的法定及實益擁有人,故有些夫婦因為生育等原因,原本持有的物業已經不夠住,又不夠資金換樓,想租另一個較大的物業自住,同時把持有的單位放租,都因為有物業在手而未能申請租金扣稅。雖然如此,原單位用來放租,以個人入息稅申報的話,有關供樓利息開支仍可以用作扣稅。
為防止有人「左手交右手」,故條例列明,租住物業的業主不可以為納稅人或其同住配偶的親屬或相聯者,所以業主是租客的父母、兄弟姊妹、其配偶父母,甚至是生意上合夥人等,都不符合申請租金扣稅的條件。
如果納税人或其同住配偶是公屋租客,又或者由僱主代付租金,都不能申請租金扣款,避免雙重獲益;還有一個較為特別的情況,就是租客已與業主有協議購買讓該物業,但由於租約未到期,雙方同意在租約到期後才成交,即使單位目前仍然屬於租賃,但都不會獲得租金扣稅。
出租物業可以扣稅之餘,租金也可以作為入息申請按揭套現,詳情可以向坊間的按揭轉介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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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Patchouli
扣落黎咪又係比業主加租加番走
等於政府貼錢比業主
非自用物業租賃業務根本係社會毒瘤
05月20日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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