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署一名前高級機電工程師,涉嫌未經許可向4名下屬借貸共逾36萬港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2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裁判官決定先提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押後至11月1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50歲的被告陳家強於1998年加入機電署,2014年獲晉升為高級機電工程師,案發期間被分派到機電署市政工程(香港)分部工作。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其4名下屬接受10筆共約36萬港元貸款。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半年內先後多次向該4名下屬指稱因需要金錢支付家人醫療費用,或要償還銀行貸款,需借貸周轉應急,每次由1萬港元至15萬港元不等。調查亦發現,被告至今只曾向其中一名下屬償還其中約5萬港元,其餘3名下屬的借貸均從未還款。被告於2023年5月辭職離開機電署,並於今年4月被廉署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不善理財、投資失利而欠下巨債,擔心債主找上公司,無可奈何向下屬借錢。
案件編號:KTCC 18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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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欽敬。樵夫🇺🇦
借钱梗要还,仲要加利息。
点会係「收受利益」???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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